深夜,家住玉环兴中路的邵女士又一次被楼下传来的划拳声吵醒。烧烤摊的灯火通明,食客们的划拳声、喧哗声伴随着油烟味一同传出。
在多数人的认知里,“噪声污染”四个字往往与工地打桩、工厂机器或广场舞音响挂钩。至于深夜烧烤摊上食客们推杯换盏的喧哗,总被归入“人间烟火”的范畴,忍一忍就过去了。但法律条文给出的答案并不含糊:食客的吵闹声,同样是噪声,同样有法可依。
前段时间,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麦屿执法中队就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兴中路夜间时常有烧烤摊点经营到深夜,食客饮酒后高声喧哗,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面对居民投诉,近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高发点位开展夜间劝导与普法整治。

兴中路临街区域就是本次整治的重点点位。执法队员两次错时下沉现场,开展劝导警示和普法宣传,明确告知该区域不属于便民疏导点,禁止占道经营,并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不少摊主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食客喧闹是顾客个人行为,经营者无需担责。
为此,大麦屿执法中队队员耐心给摊主厘清权责:食客高声喧哗产生噪声扰民,经营主体负有现场劝阻、秩序管控的责任,不可置身事外。城市烟火应有边界,经营谋生不能以打扰群众休憩为代价。
“很多人以为只有店家播放的高音喇叭才叫商业噪声,其实食客喧哗属于典型的社会生活噪声。”一位长期处理噪声投诉的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实际处置中最棘手的恰恰是这类“人声”。
店家觉得管不住客人的嘴。食客在被劝阻时也常回一句:“吃个夜宵还不让说话了?”
这种“管不住”的困境,在台州并非没有先例。2024年,椒江区就曾针对界牌头夜市交通拥堵、噪声扰民等问题展开整改,明确营业时间。前几年,路桥区相关部门在调查夜间经济发展后也提出,在各个社区及小区划出相关区域给经营户进行临时区块经营,同时规定经营时间与经营范围。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就有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夜间摊贩的噪声扰民问题,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实施“普法+自治”的管理方式,组织摊主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明确整改要求:严禁占道设摊,积极引导摊贩转入疏导点规范经营,恪守“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落实食客秩序劝导,严控夜间喧哗扰民;收摊时做到人走场清,及时撤离全部经营设备,不得将摊车、器具随意滞留堆放。
同时,加大重点路段夜间错时巡查力度,动态跟踪整改成效。对劝导无效、反复扰民的摊点,依法从严处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在留住城市烟火气的同时,也要守住群众夜晚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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