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守护粮食安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在台州,就有这样一粒自主培育、拥有“法律身份证”的水稻良种——“沪优16”。
当天,记者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植物新品种权就是种子的“法律身份证”。近年来,我市司法部门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仿冒等侵权行为,用好惩罚性赔偿规则,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护育种人的创新成果,护航本地种业振兴。
据悉,“沪优16”由台州市农科院联合浙江勿忘农种业、上海农业生物基因中心,历时7年10代选育,2023年通过浙江省品种审定(审定编号:浙审稻2023021)。该品种节水抗旱、耐高温,适配天台、仙居山区梯田缺水的种植条件,平均亩产可达600多公斤,米质达部颁三等优质米标准,中秋前后便可收割,有效破解山区晚稻高温结实难题,现已在台州山区多地推广种植。
两年来,台州构建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跨部门联动,积极为本土育种成果提供全链条保护。2025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保护范围延伸至收获材料,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水稻品种权保护期限延长至20年,育种单位可依法申请品种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种子,进一步筑牢种业安全防护网。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普通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种子,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不构成侵权。但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若把自留种子对外销售牟利,则涉嫌侵权。农户选购种子时,可核验包装袋上品种权号,登录农业农村部官网查验真伪。尊重种子知识产权,保护育种创新活力,才能培育更多优质良种,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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