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天台县平桥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施工人员意外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通过释法说理与耐心疏导,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11月,李某承接了石柱洋村村民刘某的老房修缮工程,随后又将部分工程交由吴某施工。不幸的是,吴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向发包、承包双方均提出赔偿要求,但三方各执一词,争吵不断,最后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多次发生冲突。

平桥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迅速成立调解小组展开工作。调解员考虑三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先是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向死者家属耐心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过错相抵”的规定,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向业主阐明其作为工程发包方,负有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义务和责任;向承包方指出其作为承揽人要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我们确实存在责任,愿意进行合理的赔偿”,调解员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情理劝导,在多次沟通后,刘某和李某主动向调解员表明赔偿意愿。
最终,在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结合保险公司赔付认定标准,依规划分责任比例,达成三方都认同的调解协议:刘某赔偿14万元,李某赔偿22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法律为首要标准,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理结果也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可。接下来,平桥镇调委会将继续以“公平”换“真心”,以“公正”换“认同”,使基层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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