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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无“上路权”,上路属违规
2016年05月31日 来源: 台州交警发布

  近日,一则“黄岩三岁小女娃骑滑板车独闯马路,谁家父母这么不长心啊?”的新闻引发关注。近年来,市场上出现许多新颖的代步工具,如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等,这些电动代步工具十分节省能源,充电快速且航程能力长,整车造型美观、操作便捷,受到一些追求绿色时尚市民的青睐。但骑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穿梭,既有违现行的法规,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免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的,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而在马路上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手忙脚乱,后果不堪设想。

  央视关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问题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滑板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在“非机动车”定义中,电动滑板车也没有被提及。而如果把电动滑板车作为滑行工具,它更是不能够上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路权,自然就无法上牌。这就导致了部分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再加上不少是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道上抢道等行为较普遍,妨碍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在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内

  包括电动滑板车在内,目前在市场上新兴的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等,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

  小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上找到了《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其中并未找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而小编在网上看到,几款热销的电动滑板车品牌持有的产品合格证中都有一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表明该产品仅适用于场(厂)内、步行街等封闭区域运行,严禁车辆上路行驶。

  除了电动滑板车,近年来诸如电动平衡车、老年代步车等层出不穷。一些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部分小厂商还在普通电动车上加盖了“轿车”外壳,“车辆”在安全性能、动力性能、设计时速等方面均达不到普通乘用车的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通常不超50公里/小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

  广东等地已明文规定电动滑板车上路属违章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在国内多地,电动滑板车上路大多被认定为违章行为。

  在广东,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曾经专门就电动滑板车违章上路如何处理的问题下发了文件,明确指出电动滑板车只能作为一种玩具或者运动器具,而不得作为代步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因为电动滑板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标准,其结构特点也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的车辆,交警部门不予核发牌证。同时,交管部门对违章使用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为将依法坚决取缔。

  在上海,虽然没有具体提到电动滑板车,但与其类似的电动平衡车却被明确规定为不具有上路权,禁止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

  市民不要因为觉得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很酷,于是就跟风购买,一定要考虑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尽量不要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行驶。发生事故后,电动滑板车即使没有过错,但因违法上路,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 提醒!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无“上路权”,上路属违规

标签: 上路 板车 滑板 滑板车 电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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