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所长,这次调解给你们带来很多麻烦,不管怎么说,对这个调解结果,我们是满意的。”日前,在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办事处调解室,因拆屋不慎坠亡的四川籍民工许某的家属签定了协议,并获得30多万元赔偿金。
3月21日上午9时许,邵家渡街道四年村村民老谢来到邵家渡司法所寻求帮助,称在拆除自家老屋时有四川籍工人意外坠亡,死者家属正从老家赶来临海,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调解。
原来,老谢于今年2月20日为拆除自家老屋一事,电话联系了崔老板,双方说定,除拆下来的有用建材归崔老板处理外,再付7000元拆屋费用。
因忙于其他施工工程,崔老板将该拆屋工程转给了四川人王某的施工队。3月13日,王某叫来老乡许某合伙进行拆屋施工。不料,3月20日上午,许某在施工过程中从三楼跌落身亡。
临海市司法局邵家渡司法所所长薛志强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并对赔偿事宜做了初步核算。
3月23日,死者家属赶到临海。经及时沟通,四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接受调解。
死者家属诉称,许某的父亲因病早已过世,老家还有母亲和继子小邓,许某意外死亡使得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希望工作人员在赔偿问题上为他们考虑。
屋主老谢认为,他把拆屋的事情全部包给了崔老板,还听说其有这方面的资质,而且双方已谈定拆屋费用,所以这个意外他没有责任。
崔老板认为,他与老谢只是口头谈定,未签订拆屋承包合同,而且他已将该拆屋工程转包给了王某,且死者许某又是王某联系参与施工的,因此与他没有关系。同时,他认为拆屋一分钱没赚着,就要赔给人家,想不通。
王某认为,他接的拆屋工程是崔老板转手的,双方只是口头谈定,考虑到老乡关系,所以叫来了许某合伙,但许某在施工时没有注意安全才发生了意外,而且他本人经济条件也不好,根本拿不出很多钱来赔偿。
薛志强等人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就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屋主老谢说将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崔老板,但拿不出有效证据,而且崔老板也对承包作了否认,同时查不到崔老板有这方面的资质,所以,老谢对这次意外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崔老板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而且又将承接的拆屋工程转手给同样没有资质的王某,因此,对许某的意外坠亡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而王某接了转手的工程后,叫来老乡许某参与施工,其性质实为临时雇佣,尽管许某在施工时存在不注意安全的过错责任,但王某仍对这起意外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这起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大家应将心比心,给予死者家属合法合理的经济赔偿。
经过耐心调解疏导,老谢、崔老板和王某表示接受。四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31.8万元。
原标题: 拆屋坠亡,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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