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月21日起,台州各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了解,在此次利率上调之前,台州市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一直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
“每年的6月30日,市民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都将进行结息。以这一天作为时间基准,自每年7月1日起,在当年6月30日及之前存入公积金账户的存款,我们视为上年结转,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为1.10%;而从当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的公积金账户存款,则要作为当年归集,按0.35%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这也意味着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
以一位月缴存额度为1000元的职工为例,假设其账户拥有10万元的上年结转。在利率调整之前,上年结转的存款按1.10%的利率计算,每月能获得利息1118.33元,而其个人和单位每个月存入公积金账户共2000元,当年归集的存款按0.35%的利率计算,能获得利息每月21.31元,因此该职工每月共能获得利息1139.64元。而利率调整之后,按照1.5%的一年定期利率计算,每月能获得利息1616.33元,也就是说,调整后当月缴存的公积金收益比调整前多出了476.69元。
该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公积金存款利率的上调,职工不仅能够享受比市场水平低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能以活期存款形式获得定期存款利息,从而保证了收益,而对于住房消费来说,此举也算是一个利好。
原标题: 台州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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