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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四个月的二手车 竟是被注销的黄标车
2016年01月1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徐向道 应彬智

  1月11日,台州高速交警在G15沈海高速大溪收费站纠违时,发现仇某驾驶的浙J牌照蓝色中型普通货车,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2015年12月31日年检过期)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对仇某驾驶的货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留。

  1月14日上午,仇某到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当被民警告知刚买来四个多月的二手车,车辆状态显示已被注销,他傻眼了。

  高速交警立刻帮仇某联系了台州市车管所。车管所的宋警官解释,仇师傅所驾驶的车属于黄标车,按照规定车主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这辆车进行申请报废淘汰。现在已经过了最后申请报废淘汰的时间,因此车管所给予了强制注销。

  仇某是宁波人,原本在大溪帮人开车送货,去年8月经老板介绍,他向老板的朋友应某买来这辆中型货车。这辆车原是临海一个机械厂的,后来厂倒闭了,将车辆卖给了应某。应某开了三四年,因为要回老家,就将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仇某。

  仇某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这是一辆黄标车,当时没有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协议。

  高速交警对仇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并通知临海某机械厂原车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务必到车管所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时,相关车辆的真实状况都会明确知晓,如违法信息、年检日期、车辆状态、是否抵押等,当事人的权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原标题: 买来四个月的二手车 竟是被注销的黄标车

标签: 高速 交警 速交 车管 车管所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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