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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官为务工人员伤残案特事特办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王先富 黄 磊

  “我们对台州中院高效的二审调解十分满意,请转达我们对赵勇法官的感谢!”1月12日,回到河南永城杨大庄村老家的农民杨卫峰在电话中表示。

  2014年11月10日,杨卫峰的弟弟杨红涛在台州某公司承建的万华城项目工地维修打桩机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送医救治后仍不幸截瘫,构成二级残疾。后杨红涛诉至一审法院,向某公司、负责该工地桩基打桩的梁某等索赔130万元。

  2015年11月25日,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杨红涛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自身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被告某公司在选任、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采取相应安保措施等方面存在过错,酌情确定由某公司承担35%即46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样,在扣除被告前期支付的医疗费31.7万元后,杨红涛得到14.3万元现金赔付。

  因诉求的赔偿额与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距,今年1月5日,杨红涛在杨卫峰的陪同下赶回台州,准备上诉。

  1月8日,在该案由一审法院向台州中院移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台州中院诉讼服务窗口表达调解意愿,接访的牟崇华法官立即与民一庭庭长赵勇取得联系。

  赵勇随即安排协调,同时与立案庭沟通特事特办,先将案卷材料移送民一庭,之后再补办立案登记有关手续,以此缩短案卷流转时间。

  在吃透案情、明晰处理思路后,赵勇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与各方进行沟通交流。对受害人家属一方,以慰抚劝说为主,劝诫受害人家属摈弃偏激消极做法,回归依法维权的正途;对赔偿责任人一方,抓住其不愿再耗费时间精力的心理,促成其积极赔偿。

  通过一上午的努力,赔偿责任方最后同意赔偿受害人110万元,受害人方也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提出其他赔偿主张。

  同时,赵勇还为受害人方提供诉讼费退费绿色通道,并上门一次性办妥相关退费手续,使杨红涛不必再来回奔波。

原标题: 台州法官为务工人员伤残案特事特办

标签: 台州 赔偿 万元 受害 受害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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