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台州市府办了解到,为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出台了《台州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使我市海上搜救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台州辖区水上安全形势严峻,各类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多发易发。去年,我市海上搜救中心共成功救助遇险人员284人、遇险船舶18艘,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7.2%,其中民间救助力量参与了70%的海上搜救活动。
此次《办法》划定我市海上搜寻救助水域责任区为:北自猫头水道、三山、满山三点连线并向东延伸线;南自乐清湾、杨梅山咀、西门岛东侧、大横床岛西侧、茅埏岛西侧、小乌岛西侧等七点连线并向东延伸线之间的水域。救助的范围包括海上船舶、舰艇发生碰撞、触礁、搁浅、倾覆、大面积海域污染、火灾、失踪、人员落水以及因自然原因使人员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等事故;航空器由于各种原因在海上坠落或迫降等事故。
“发生险情事故后,遇险人员可拨打12395电话求救,这是我市统一使用的海上搜寻救助专用电话号码。”台州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张利强说,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用以报警求助的,可在国际遇险、安全呼叫的第16频道上进行遇险呼叫,以便争取附近船舶的援助。
届时,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事故险情后,也会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助,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根据省里有关规定,社会力量成功搜寻并救起遇险落水人员的,每救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捞起1具遇险人员遗体,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与特大海上险情救助行动的搜救力量奖励总额度为每起2—3万元(省级补助)。眼下,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也在制定志愿者船舶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经济补助实施办法,对参与海上救助行动的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进行补助。
《办法》对海上遇险紧急报告与信息发布、脱险人员的接待遣返、搜寻救助演习与合作等事宜也作了规定。
原标题: 我市出台海上搜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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