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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守护家庭“避风港”
2016年01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苏佳佳

  上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它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不但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更为家暴受害者编织了一张“保护网”。

  “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同时也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暴时也不再孤立无助。”市妇联维权儿少部部长李萍说。

  精神侵害也是家暴

  反家暴法共六章,38条,是业内专家呼吁和等待了20年的结果。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画出了法律红线。

  除了家暴定义外,反家暴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又是一大亮点。

  反家暴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婚前同居关系,一些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关系等都被列入了法律保护之列。

  法律中还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这体现了立法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初衷,也是法律尊重人权的体现。”曾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的市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团团长林文虎说。

  记者还注意到,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举让有可能遭受家暴者有了温馨的‘避风港’,并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林文虎说。

  两至三成台州家庭存在家暴

  家庭暴力是婚姻的浩劫,在冲淡夫妻感情的同时,也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上月初,路桥的一位女士向林文虎求救。丈夫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从孩子两岁开始,家暴就从未停止过,至今已持续了11年,她和孩子身心俱疲。期间她两次离家出走,均未成功逃脱丈夫的“魔掌”,被找到后又是暴打。忍无可忍的她只好求助于妇联,并下决心离婚。

  像这样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大约有两至三成左右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施暴主体主要来自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受害者以妇女居多,也有小孩和老人。家暴不仅有捆绑、殴打等种种“外伤”,甚至还有谩骂、恐吓等更隐蔽也更具杀伤力的精神侵害,致使家庭悲剧不断上演。

  林文虎介绍,在他经手的家暴案件中,男方有赌博、酗酒等陋习的容易施暴;配偶双方经济收支严重不平衡的,也容易出现家暴现象。比如,部分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较低,易遭到男方打骂;男方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话,也容易用暴力从女方手中拿钱。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变淡了,最终以离婚收场。

  “面对家暴,最忌讳受害者姑息放纵、死要面子隐忍,以为时间久了施暴者就会收敛。无数次的隐忍可能会换来变本加厉的家暴。”林文虎说,家暴受害者一定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向外界寻求帮助。

  报警、妇联均可反家暴

  反家庭暴力工作,不单是受害者家庭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我市一直以来就很重视反家暴工作,椒江、路桥等地结合自身情况,先后出台了许多新举措,效果显著。

  路桥横街镇通过建立反家暴和红黄蓝家庭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的基本职责和工作内容,真正实现“人在格中,事在网中,平安家庭和反家暴工作在心中”。椒江区建立了维权服务热线、信访诉求接待、维权合议庭等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暴力处置与救助联动系统,并有一支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帮助矛盾家庭疏导情绪,依法维护受害者权益。

  2015年,椒江区司法局与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椒江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今后,对家人或前妻等实施暴力,民警将会上门告诫并开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等,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受害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而本次的反家暴法中,也明确了基层组织、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担负的具体职责,要求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机制。

  林文虎建议,遭受家暴的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求助热线寻求帮助,也可向《大民讨说法》等媒体栏目求助,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权益。

原标题: 反对家庭暴力 守护家庭“避风港”

标签: 家庭暴力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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