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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2年后要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罗文彬

  我市3人以上的出租房已有14万余家

  我市出租房亡人事故屡有发生,为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的势头,我市制定了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要明显减少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

  记者从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有88家,30人以上的1900余家,10人以上的1.7万余家,3人以上的14万余家。

  今年年底,我市要完成对全市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及6个省级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租房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走道停放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缺乏消防器材、采用易燃装修材料隔间等。

  消防部门要求,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和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险行为;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

  租赁双方应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原标题: 出租房2年后要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标签: 出租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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