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就在协定生效的第2天,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辖区申请企业签发了首份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为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该企业申请签发的这批产品为活性蓝19,产品金额为22.74万美元,按照原来基准税率为8%,需缴纳11.8万元关税,而根据12月20日实施的中韩自贸协定,该批货物5年内关税等比降为零,即第一年的关税降1.6%,税率为6.4%。韩国进口商凭借这份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在韩入境通关时可享受2.36万元的关税减免。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出口韩国货物累计签发产地证1459份,货值达5910.89万美元,其中签发一般产地证226份,货值达361.92万美元;签发亚太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共1233份,货值达5548.97万美元。
根据中韩自贸协定,自协定生效之日起,43.6%税目数的中国产品可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48%税目数的产品将逐步进入零关税时代。目前,台州地区出口至韩国的主要产品有化工品、阀门、摩托车配件、塑料制品等,其中塑料制品和部分化学品在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阀门和摩托车配件等从15年内或10年内逐步降为零。
为使中国出口到韩国的产品能够及时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中韩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我们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告栏、网站公示、现场宣传等方式让进出口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指导企业将关税减免带来的红利主动运用到对外贸易谈判中。”该局工作人员称。
原标题: 台州首份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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