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租回原店面,13名原租户在开标前贿买参加竞标的4名对手,约定支付“投标补偿费”使对手弃标,最终如愿中标。12月17日,陈某某、余某、王某等17名竞标买卖双方均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5万元至7万元不等。
去年六七月时,黄岩区西城街道青年西路101号15间店面的13名租户被通知该店面需要重新投标招租。为租回原店面,陈某某、余某等13人组成一组,推选陈某某为组长,负责投标事宜。
去年9月30日下午,该15间店面的投标招租在黄岩一家酒店大厅内进行,王某、廖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四人也参与这次店面竞标。在投标招租之前,王某等4人与店面原租户陈某某等13人在该酒店大厅内协商串通投标,并约定由陈某某等原租户13人支付40万元给王某等4人,王某等4人在投标时不参与举牌竞投。
后该15间店面以30万元起拍,在王某等4人不参与举牌竞投的情况下,由陈某某等13人以36万元竞投得到。投标结束后,陈某某等13人按比例凑足40万元交给余某,后余某分两次向王某等4人支付了24万元,4人予以均分。
上述赃款24万元现已上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余某等人在招投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原标题: 串通投标17名竞标者均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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