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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今年已筹集2272万余元用于临时救助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陈洪晨

  一场大病,一次意外,让原本不贫困的个人和家庭陷入困境。这样的情况,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当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市民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内容涵盖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措施和标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即行废止,届时将实现临时救助对浙江省域范围内所有人群的全覆盖。

  根据新办法,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有关部门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这一办法,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临时救助。

  而事实上,早在2010年,我市就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走在全国前列。

  我市现行的临时救助程序是,救助对象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公示和审批后,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个人很行账户;其中,小额或应急救助可启动现金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每个县(市、区)有各自的临时救助办法,最高限额各不相同。

  新办法执行后,申请程序基本与原先一致,救助最高限额将提高,最多可申请低保标准的12倍,且救助对象从原先的户籍人口扩大到所有人群,即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发生临时性困难时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专项救助等的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一直在完善,如每年都在提高低保标准,扩大受益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也逐年提高了救助比例;临时救助筹资额度、救助标准也将逐年提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金颖毅说。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我市共筹集本地资金2272.63万元用于临时救助,目前共支出1841.67万元,救助26511人次。

原标题: 我市今年已筹集2272万余元用于临时救助

标签: 临时 救助 办法 申请 生活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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