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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爆炸物”致路人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阮莹

  一个空调制冷剂罐突发爆炸,爆炸后飞出的制冷剂罐铁壳击中路人应女士的颔面部,使其严重受伤。经多方治疗,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经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一场飞来横祸,让应女士苦不堪言。2013年7月10日下午,应女士和丈夫逛完超市到停车场,碰巧被一飞来物炸到。瞬间两人全懵了,应女士脸上身上全是血,当即被送至台州市中心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下颔骨颏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牙槽骨骨折、左下颌软组织挫裂伤、两肺挫伤、左侧肺腔积液。

  肇事的元凶是一瓶空调制冷剂。当天,空调维修师王某从路桥一商行购回一瓶R410a制冷剂,放置于电瓶车后备箱,驾驶十多公里到椒江一超市停车场,怎知突然从后备箱中爆炸,炸出的碎片飞出五六米远,不幸伤到应女士。

  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成,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女士将制冷剂的销售者李某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告上法庭。那瓶制冷剂罐体上除生产日期外印刷的文字全部为英文,没有警示标志,为“三无”产品。

  椒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制冷剂销售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现该制冷剂发生爆炸,应女士选择销售商请求赔偿,李某应对制冷剂爆炸所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赔偿后,如认为损害系因制冷剂生产厂家亦或是购买者王某的责任造成的,可依法另行向相关人员追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某赔偿应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69662.78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 飞来“爆炸物”致路人九级伤残

标签: 爆炸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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