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向周边人“借款”,温岭男子陈某以自己在缅甸开金矿、在温岭办鞋厂需要资金为由,向10余人以借款方式吸收存款近3000万元。12月8日,温岭法院对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
陈某,今年35岁,温岭人,2011年11月23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转取保候审,今年的5月13日再次被刑事拘留,6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陈某以在缅甸开金矿、在温岭办鞋厂等需要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向被害人叶某等人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997.6万元。
10月10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扰乱金融秩序,涉案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陈某则认为他是出于投资办矿和经营企业的需要,在特定对象间进行“借款付息”,是一种民间借贷的行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交锋激烈。
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陈某归案后曾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当庭供述有所变化且没有认罪表示,不宜认定为坦白,故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退赔10名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款项2997.6万元。
原标题: 温岭男子非法吸收近3000万存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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