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促保障
近日,天台县平桥镇上溪村党员王德灶在村内和谐生态村建设过程中,以帮助承包人结算工程款为由受贿15000元,由于认识态度好,将赃款退回,被该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而该村党支部书记王金言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面对处理结果,王金言觉得很委屈,他跑到镇纪委办公室“论理”:“我错在哪儿呢?王德灶受贿是违反了党纪,受到处分是应该的,但我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难道就因为村内党员犯错就给我通报批评?”平桥镇纪委工作人员将《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份文件资料送给他学习。
通过几天学习,王金言终于领悟到自己是被依纪依规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处罚。他找到镇纪委工作人员:“村内党员受贿受到处分,身上留了‘污点’,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我要加强村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近几年,由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好,造成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落实‘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不仅抓发展、抓业务,同时要抓党风廉政建设,要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平桥镇纪委书记王金海如是说。
今年,平桥镇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年初将67项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镇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各线,编制“三书两报告”,以报告书、建议书、函告书的形式明确各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通过“一岗双责”共处理案件两件,涉及人员10名。通过落实“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平桥镇党风廉政满意率不断提高。
该镇党委书记陈立构表示:“落实‘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倒逼相关领导承担起对下属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最重要是必须在思想上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迫使其真正把‘一岗双责’肩负起来。”
原标题: 平桥:“一案双查”倒逼肩负“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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