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将首次兑现电子商务促进资金,2014年至2016年,每年将有3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据了解,2014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明确“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力度,从2014年至2016年建立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总额度为每年3000万元,专款专用。
“这是我市首次执行电商扶持政策。”台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处长金渝迦说,他们一边调研学习,一边摸索落实这项扶持政策。11月底,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市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金渝迦介绍,市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根据规定,每年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建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初创企业培育、电子商务推广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六大方面。
以电子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为例,为了大力推动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龙头电商企业,政府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府鼓励发展的跨境电商,我们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奖励。”金渝迦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获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市区各地于12月10前按规定上报促进资金项目。相关主体可通过台州商务局官方网站查阅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原标题: 每年拨出3000万元扶持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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