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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法院首发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2015年11月2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近日,仙居法院发布了《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报告》,即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对该院近年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这是该法院首次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小额贷款纠纷逐年增加

  近些年,随着各项金融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经济纠纷和新型案件也随之而来。

  2014年仙居涉小额贷款公司的民商事案件有26件,比2013年多了20件,而今年截至目前已达到54件。从这些案件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高息放贷、担保手续不完善、贷前审查不严等问题。

  去年,该院审理的一起某小额贷款公司诉某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贷款公司提供为期半年的最高贷款限额210万元,以该企业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手续。然而,企业逾期没还钱,贷款公司起诉后,经调查,这些机器设备只是企业融资租赁来的,企业根本没有所有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起诉,换句话说,贷款公司的贷款被“打了水漂”。

  联保容易“一损俱损”

  联保,作为保证的一种方式,可以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产提供有力支持。但如果联保的保证人选择不当,就容易导致“一损俱损”的局面。

  仙居白塔镇的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2013年,他与其他三位同村人组成联保小组向信用社贷款,签订《农户联保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2014年第一期贷款到期后,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再次向其他三人发放贷款,但以吴先生还款超期为由未继续向其发放贷款。

  然而,2015年第二期到期时,其他三人均迟迟未还款,信用社将包括吴先生在内的四位联保成员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吴先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四人签订的《农户联保协议》约定,信用社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吴先生不能以自己没有从信用社贷到相应款项为由进行抗辩,而不承担保证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三类纠纷占金融商事纠纷案八成以上

  “白皮书”显示,2014年该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211件,占全年商事案件总数的12.06%,同比2013年增加11.6%。

  从案件类型来看,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和担保类纠纷就占了金融商事纠纷案总数八成以上。随着金融商事案件数量攀升,涉案标的金额也在快速增长。比如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14年涉案标的金额为1.43亿元,同比增幅达81%。

  “白皮书”还重点分析了金融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建议金融机构继续在发放贷款、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审核上把好关,掌控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出台一些新政策,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各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积极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方式保障权益;法院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仲裁机构加强联系,推进诉调衔接,快速解决金融纠纷。

原标题: 三类纠纷占金融商事案件八成

标签: 商事 金融 贷款 案件 公司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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