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老道长”@台州晚报:前几天,我们一行11个人在天台某酒店吃饭,吃完饭后结付1188元。后来我去看了下消费清单,发现竟然有一项“租杯费”的条目,5元/只,我们在这上面付了250元。这不是乱收费吗?
记者核实
“老道长”姓范,天台人。前几天,他在天台某酒店吃饭时点了红酒,服务员向他们推荐了一套酒杯酒具,说是好酒要配着好的酒具喝才有感觉,但是推荐的时候一点儿也没提酒杯要额外收费。一直到结账后,拿到消费清单时,范先生才发现了所谓的“租杯费”。事后范先生找酒店理论,酒店以“租杯费”是酒店提供给消费者额外服务收取的费用为由,拒绝与消费者协商。
“消费前我们都没有被告知要收取所谓的‘租杯费’,也没有在酒店内发现有明确标注的‘租杯费’。”范先生说。
目前,天台县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解后,酒店已经退还了范先生250元“租杯费”,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进饭店吃饭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看是否明码标价。《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是有明确规定的: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要明码标价,并在醒目处公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还要索要发票账单等票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有力证据。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到当地消保委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所所长提醒广大食客,在饭后结账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原标题: 在酒店吃饭,莫名其妙被收250元“租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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