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把《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台州第一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起草该条例,近日该局对市民开展身边的不文明现象问卷调查。
11月18日,本报记者也走访了有关方面,对台州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有关情况进行解析。
首法实施最早要等到明年七八月份
“选择这部法律,是因为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朱立国说,台州是一座新兴城市,虽然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朱立国说,市容和环境卫生能直接反应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精神风貌,也是政府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该条例针对上位法中有禁无罚,或者有罚但并无明确法律责任条款,从台州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化和具体化,从而给相关部门管理提供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支撑。”
据了解,该条例将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立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和依据,与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法规具有普遍共性;另外该条例对具体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规定,与市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更受关注。
因权责界限交叉或模糊,以往在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中曾出现重复管理或推诿不作为的现象,这部条例将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法律责任等各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对责任区、责任人也作了划分和界定。
目前,该条例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将在11月底完成第一稿,市政府将用两个月对草案进行研究,同时征求各县(市、区)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修改完善后,最终稿最迟将于明年1月底正式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后,再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从程序流程计算,该条例最早也要到明年七八月份才能实施。
新法规初稿主要从七方面进行设定
对于条例初稿内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透露,主要从七方面进行设定,接下来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
一是促进流动摊贩的规范经营。对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额度太低,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增加流动摊贩违法行为的成本,同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
二是整治城市“牛皮癣”现象。“牛皮癣”是影响街道建筑洁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该条例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条例拟增加对发放“传单”类小广告的处罚,并明确通讯运营商的配合义务,加强查处力度。
三是治理工程车乱跑乱洒现象。据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于去年10月开展的道路交通扬尘整治统计,拦截到的工程车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约占30%,建筑材料运输车、运煤车及其它车辆约占70%。但是城管执法部门仅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运煤车及其它车辆“跑冒滴漏”行为,没有明确的罚则,城管执法部门无法处罚,而交通部门只能对此类有超载行为依法查处。
该条例拟增加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运煤车及其它车辆“跑冒滴漏”行为的处罚,使得此类车辆在没有超载的情况下存在抛洒滴漏现象也能受到惩处。
四是规范移动车载广告设置。部分机动车辆在车身上制作车载喷绘广告或者安装电子显示屏,并配备音响广告,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者长期侵占停车位充当流动广告位。部分残疾车、黄包车车身广告内容未经审批。该条例将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低俗小广告内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加强行业管理,禁止发布低俗广告。
五是加强城市空中管线的管理。部分老旧社区、老街、城中村上空各类管线密集交织,杂乱无章,形似“蜘蛛网”。部分行道树遮挡路牌。
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电网、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的电线、网线、电话线等各类线路均擅自架设,管理主体均不同。该条例拟按照“规范、整齐、安全”的原则,采取“纳管、入地、沿墙、捆扎”的方法,相关部门做好所属管线的整治管理,同时设定空中管线乱拉架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是整治工业、装修垃圾乱倾倒现象。该条例将明确各部门清运职责,比如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垃圾的监管、清运,相关清运经费由当地政府列入各职能部门年度预算。
七是加强小餐饮、洗车店等占道乱排废气废水违法行为的管理。该条例将明确小餐饮、洗车店营业面积、环保、规划、排污等要求;加强排污许可检查,督促经营业主做好或委托实施污水入网工作,加大对小餐馆占道经营、乱排油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原标题: 台州在市容环卫领域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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