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眼中,企业破产,就是倒闭的代名词,但事实上,破产只是市场经济下发生的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2013年以来,玉环法院审结了5件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化解金融不良资产近15个亿,盘活资产总数近25个亿。
在很多人的眼中,企业破产,就是倒闭的代名词。
但事实上,破产只是市场经济下发生的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从单纯的破产清算引入了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从而使企业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更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拯救法。”玉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项延永说,而中捷集团破产案件中,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就是企业获得新生的表现。
11月17日,记者从玉环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以来,玉环县人民法院共收到申请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的案件为21件,占据全市首位。该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19件,其中重整11件、清算8件。目前己经审结5件,实现了2家企业的顺利重整和1家公司的破产清算而平稳退出,化解金融不良资产近15个亿,盘活资产总数近25个亿,释放土地资源140亩,工业厂房面积达10万平方米。
企业破产,并不是意味着企业的灭亡
“企业破产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遥远,所以大多数人认为企业破产就是企业的倒闭灭亡。事实上,在法律程序上,企业申请破产可能面临破产清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倒闭关门;也有可能面临着破产重组,一旦重整成功,企业就会获得新生。”项延永介绍说,破产在法律上表述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换句话说,破产的受理条件分两种情形: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企业的资产少于负债;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未必少于负债,但因资产一时无法变现,已无力清偿债务,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除了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清算”以外,还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独立进行,但彼此之间又具有联系。
重整程序,是一种采取积极措施挽救有财务危机的企业的司法程序;和解程序,则是一种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经协商妥协而达成清理债权债务的一揽子协议。清算,是指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变价债务人财产,并将之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程序。
同时,从三者程序的联系角度上来说,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重整、和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最后直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企业真正的破产倒闭。
案例一: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在玉环比较有影响力的中捷集团,其旗下公司涉及破产审理一直备受外界的关注。
2014年9月、10月,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中捷系”的破产案件有三个,即中捷控股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案。
2014年10月份,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始接受受理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法院受理以后,首先是让管理人进入公司,开展日常性的债务申报、核实和企业资产的核查工作,并由管理人进行日常企业经营事务。”负责分管该案件受理的项延永告诉记者,在受理之初,党委政府就及时成立工作组,协调公安人员,对中捷环洲资产进行冻结、封存,所有资金、物资只进不出,并对土地、厂房、股权行政冻结,防止资产流失。
最终,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法院与政府共同招商引资,中捷环洲被来自北京的重整方高于市场价收购,并与重整方订立了重整协议。
根据这一方案,重整方出资15.750亿元,收购该公司的股权,原有股东的权益清零,重整方用重整资金对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另外,公司的对外债权以及除“中捷资源”外的股权投资,账面值10亿元左右,由管理人自行催收,收来后分配给债权人。
此重整计划于5月29日经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玉环县人民法院也于同年6月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通过。
“在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应该说政府和法院在重整引入和计划指导工作方面做得非常及时到位,同时最大限度提高债务清偿比例,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16.06%至少提升至72.55%,且有可能全部清偿。”项延永解释说,这在破产案件中是十分罕见的。
案例二: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玉环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9月1日受理破产清算后,于2015年1月5日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清算,并着手进行破产财产的变现工作。
经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年2月,管理人已经将公司的主要资产即持有的“中捷资源”股票1.129亿股,以7.10元的价格进行变现。同时,管理人对该公司的房地产进行变现,但是效果很不理想,经过淘宝网三次拍卖,大部分资产无人问津。而涉及的其他一些小的资产,管理人陆续变现中。
此外,涉及的债权收取工作,管理人也已经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
需要一提的是,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3年开具的商业汇票事件,涉及的资金4个多亿元,债权人有30个,其中两个案件的票据案件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捷控股集团公司败诉。
“一方面,企业破产债权清收比较困难。破产企业对外有大量的债权,由于各种原因,债权清收难度大。管理人接管债权后,清收效果很不理想。即使法院以强制手段执行,也只能收回少部分债权。”
项延永告诉记者,除了破产债权清收难,企业资产处置变现也非常困难,中捷控股集团公司的房地产变现,管理人在淘宝网上拍卖了3次,11套房屋只卖了两个小套,只变现了二十分之一的资产。
目前,玉环县人民法院已经通过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但破产财产尚未分配。
案例三: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
相对于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成功,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就没有那么顺利,最终导致该公司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玉环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10月10日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
这个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由政府指派专人进行企业日常事务的经营工作,为了维持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政府的协调下,重整期间为清港某企业加工卫浴产品业务。
但受国际经济的影响,到2015年7月,重整经营最终终止,企业没有能力继续经营,现已经处于停产阶段。
法院及政府多次发出信息,请相关企业过来重整,但是尚未找到合适的重整方。今年8月,有一个企业准备进行重整,但提出了一些苛刻条件,政府召开几次协调会予以满足,并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次现场勘验,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直到现在,双方尚未谈妥重整方案。
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在近期内,市场上没有出现合适的重整方,玉环县人民法院将裁定宣告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失败,将进行破产清算。
助读
公司破产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社会民众而言,企业破产一般对我们的权利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企业的职工、债权人、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便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职工而言,可能面临失业或者继续上班的决择;对债权人而言,要做好债权申报工作,特别要注意收集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还要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各项权利,对企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譬如审核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企业重整计划、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而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项延永介绍说,合同相对方要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与管理人进行洽谈协商,避免扩大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公众应当对企业破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企业破产虽似冬天,但也蕴含着春的生机。
企业破产是优胜劣汰市场法则作用的结果,与其让企业成为“僵尸企业”,不能得到及时清理财产债务,还不如进入破产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让债权人平等受偿。
“尤其是对破产重整制度而言,是企业得以生还,同时又能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制度。所以,企业破产制度能够起到‘止损、化险、公平’的作用。它是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现象。”项延永说,希望普通社会民众不能虚化企业破产制度,正确对待企业破产,不能“谈破色变”。
原标题: 破产重组让资本在阳光下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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