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月底将起草完毕,预计明年七八月份将对外公布。
今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慎重考虑和选择,《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100多部候选法律中脱颖而出。
“选择这部法律,是因为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把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搞好,受益的是广大市民,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朱立国说。
条例在遵循国家和省级上位法的前提下,对一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流动摊贩、工程车乱抛洒、临街商铺占道经营,立法落实相应的管理举措。
另外,对上位法中有禁无罚,或者有罚但并无明确法律责任条款的情况,条例也将从台州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化和具体化处理,使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
“目前,该条例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将在11月底完成第一稿的起草,市政府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对草案进行研究,同时征求各县(市、区)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朱立国说。
修改完善后,最终稿最迟将于明年1月底正式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后,最迟将于明年5月底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计明年七八月份审查通过的条例就将开始施行。
原标题: “首法”:要为市容环境管理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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