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未成年少女犯罪案件引人深思
这是两例典型的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
一例是未满16岁的少女贩毒。
女孩冯某,父母在外经商,无人管教后,她溺于玩乐,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厮混。14岁时,冯某认识了卖冰毒的社会青年“哪吒”,对方让她寻找买家。冯某找了前男友15岁的陈某,一起寻找。
2013年3月,冯某、陈某三次从“哪吒”处购买毒品10克,部分自己吸食,其余的由陈某的朋友刘某,分多次贩卖。
因冯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临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例是未成年女性聚众斗殴。
初中生小白和小玲,两人闹矛盾后,小白找了“干姐姐”侯某帮忙出气,侯某在“说和”的过程中,与小玲的同学包某、杜某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相约斗殴。侯某叫来王某帮其打架。
王某纠集二十余人到临海古城街道一家KTV附近等候,并叫人送来铁管。当包某、杜某等人出现时,王某带的一群人持铁管便上去殴打,致杜某头部受伤。
参与聚众斗殴的二十余人,都是当地的初中生,十七八岁。
临海法院少年庭的韩法官说,近年来,未成年女性犯罪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展趋势。
最近,该庭对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9件333人,进行调查分析。
数据显示,未成年女性犯罪为17件28人,占收案总数的7.1%和犯罪人数的8.4%。其中抢劫1件,盗窃8件,毒品类案件4件,介绍、强迫卖淫2件,非法拘禁1件,强制猥亵妇女1件。
未成年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情节与手段恶劣
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分析,办案法官总结出目前未成年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一是犯罪情节恶劣化、手段暴力化。
女性与男性在体力上相比,应该是弱者,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大家很难将其与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但由于未成年女性的认识能力较差,对法律的了解不够,遇到矛盾冲突时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她们犯罪时更加倾向于暴力手段。此外,部分未成年女性通过纠集“男朋友”或男性朋友,指使他们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殴打等暴力犯罪。
二是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据分析,2012年临海本地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仅5人,2013年8人,到2014年,攀升到15人。这一情况表明,未成年女性已经逐渐走向犯罪的舞台,成为实施犯罪行为主体存在。
三是毒品犯罪以及吸毒前科比例增大。
从近三年的案件统计中看出,未成年女性涉毒案件逐年上升,同时涉及非毒品案件的,有吸毒史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这些少女将冰毒等常见毒品作为日常娱乐的项目之一,在日常聚会,KTV娱乐时拿出来助兴,并视为一种时尚,甚至出现在校女生吸毒的现象。
四是犯罪手段性侵害特征逐渐明朗化。
在未成年人女性参与的犯罪案件中,部分案件在犯罪手段或目的上,出现对被害人直接性侵害或羞辱行为。一些未成年人的女性对同龄被害人实施了脱衣服、拍裸照、烫烟头等侵害行为,手段恶劣,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不寒而栗。
家庭学校社会的多重因素,导致她们犯罪
韩法官表示,这些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各有其途。
一方面与犯罪原因情感化有关。
早恋现象严重并逐渐成为犯罪主要原因之一,在少年庭受理的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中,侵财型案件除外,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案件占60%以上,已逐渐成为主要原因,其中,又以男女关系引起的纠纷导致的犯罪占大部分。
这些少女通常过早涉入男女情爱,十五六岁就大部分人都有了男朋友,甚至很多女孩子还有过不止一个男朋友。身体上的早熟伴随着心理上的幼稚,不可避免容易发生悲剧。
如在该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共有6名女性被告人,其中3人在侦查或审判阶段怀孕,其中一人还是第二次怀孕,并且已是一个周岁孩子的母亲,而这名被告人直到审判结束,也才不满20周岁。早恋还导致部分少女争抢男友等原因,进行群体性斗殴或者采取非法拘禁、侮辱猥亵等方式报复被害人。
另一方面是朋友义气和“面子”因素导致趋从性犯罪。
传统观念中,女性属于弱者,少女则更甚,因此产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得其从众心理更甚于男性成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也更趋向于“拉帮结伙”。
在该庭审理的涉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中,大部分都属于共同犯罪。这些少女平时交往的对象和内容在此时成为了导致她们犯罪的直接原因。同时还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女性属于“趋从性犯罪”、“情面犯罪”的情况,部分少女碍于“姐妹”间的面子,在自身缺乏积极犯罪意识的情况下,觉得“临阵脱逃”是一件不好意思的行为,而“被迫”与姐妹同行,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诸如低文化程度及无业导致的无事生非型犯罪,家庭情况的非正常化致使无人管教状态,社会上的不良信息传播带来了负面引导等等,都是致使她们成为高墙内一员的因素。
韩法官说,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成熟其选择行为能力,是值得全社会,尤其是教育学家们思考的一个问题。如何预防、减少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发生,迫在眉睫。
原标题: 一份关于未成年女性的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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