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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转载敏感文章被诉侵犯名誉权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李 洁

  手指一点,吸引眼球的文章马上就能转载到微信公众号中。可别小瞧这不经意的行为,它可能会让你惹上侵犯名誉权的官司。

  8月初,一则“台湾女导游号召大陆游客抵制康师傅”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视频中,女导游称,康师傅方便面在大陆使用的地沟油是台湾的56倍。

  8月3日,温岭某一公众号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内容包括了上述视频及报道,同时还加了点评“小编认为”。

  近日,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认为该公众号侵犯了它的名誉权,遂将之告上了法庭。11月12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康师傅公司起诉称,该公众号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转载并传播了有专门诋毁康师傅商业名誉的不实内容视频及相关文章,并发表了诱导公众质疑康师傅质量的语言,影响了公众对康师傅方便面质量的信任度,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和销售量锐减。请求法院判令该公众号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众号内以书面形式公开恢复公司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而温岭某一公众号辩称,它没有任何加害行为和主观过错,转载的内容来源于官媒的报道,不应构成侵犯康师傅公司名誉权等相关权益;无损害结果发生,无依据能够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与转载行为有因果关系,更无法提供损失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公司提出的赔偿损失150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

  温岭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原标题: 微信公众号转载敏感文章被诉侵犯名誉权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冯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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