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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015年11月1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朱小兵

  救助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

  11月13日,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在近日出台,市、县(市、区)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急救医疗费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已设立,各县(市、区)也将逐步设立。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无力支付病人的急救费用,予以定期审计、公示。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实支付。

  《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今后,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们对来医院急救的各类伤害、事故等受伤甚至昏迷的病人进行救治以后,不再担心医院与个人要贴许多钱了。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病人户籍地管理原则,向该病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属于身份不明或非台州户籍的病人,市级医疗机构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向当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

 

原标题: 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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