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约谈了我市商商通等13家网商以及19家电商平台,并向他们下发了行政建议书。
建议书要求网商严格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在“双11”和“双12”集中促销期间的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双11”网络购物节自2009年开始以来,逐渐成为了全民关注的购物盛会,受到普通消费者的追捧,我市的很多网商和电商平台也参与其中。根据商务局统计,今年截至10月份,我市网络零售消费高达近320亿元,同比增长43.67%。
随着网购活动的日益兴盛,针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举报也增长明显。今年,我市举报投诉中心共受理网络购物的咨询2653件,投诉394件,举报123件,较去年分别增长1.2%、668.8%、123.9%。
今年,我市网络消费投诉共有394件,其中来电325件,来信69件。其中关于商品的投诉292件,关于服务的投诉102件。
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店家销售的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给予处理,购买的商品店家不发货,因店家发错商品导致要寄回产生的邮费投诉,店家不履行无理由退货规定等。
全市网络消费举报共123件,其中涉及商品的举报83件,涉及服务的举报40件。举报内容主要包括,网店存在夸大宣传,销售的商品为“三无”产品,价格虚标假打折误导消费者,店家承诺提供的服务为虚假服务或者无法兑现等。
针对网购存在的问题,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77号令),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5章26条,对网商在集中促销活动中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全市网商和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新《消法》规定的关于“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相关条文,不得以商品外包装拆开、破损为由拒绝退货或克扣消费者货款。
网商和电商平台要对自身的网页进行检查,纠正存在的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虚假信用评价等问题。禁止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在“双11”活动结束后,开展“回头看”行动。针对市民投诉举报情况,对投诉和举报问题较多的网商和电商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原标题: “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要坚决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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