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人王某原本以为拖着1000元不还没什么大不了,可是法院的判决却使他承担了3525元的败诉结果。这是一起由支付宝“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11月3日,天台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9月1日,王某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向叶某发送了一条以“江湖救急,周转周转”为由的借款申请,申请向叶某借款1000元,借期7天,利息300元。叶某当即同意了借款申请,并通过支付宝打款给了王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如期归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多次催讨未果后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在归还本息之外,还需承担叶某为实现债权支出的2500元律师费和1000元差旅费、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为此,叶某向法院提供了支付宝借条、借款协议、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立即归还叶某10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自借款日起算至付清款日止,同时判决王某承担叶某支出的2500元律师费和25元诉讼费。对于叶某提出的要求王某承担1000元差旅费、复印费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手机版支付宝9.0新增“借条”功能,当支付宝用户欲向朋友借钱时,可发送借条请求,在请求中借款人需要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和借款理由,同时必须同意签署由支付宝提供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格式化借款协议。
法院工作人员认为,类似支付宝借条功能的借贷关系在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基础上进行,便于双方保留打款、收款、借款合意等证据,相比普通民间借贷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但还是要提请广大市民注意在借款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做好双方身份的核对,避免网络诈骗、增加讼累等情况的发生。
原标题: 天台法院审理首例支付宝“借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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