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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多收消费者1元钱超市赔了200元
2015年11月04日 来源: 台州商报

  前不久,因为多收了1元钱,温岭大溪一超市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200元。陈先生正是这名较真的事主,近日他在大溪的一家超市购物后发现,超市购物小票上的结算金额与实际购买商品的价格不一致,他被多收了1元钱。尽管数额并不大,但他认为超市有欺诈行为。于是陈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对于多收1元钱的事实,该超市并不否认,但超市负责人解释称,是由于超市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称重时将单价输错了,每公斤多输了0.5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起投诉中,超市输错价格,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超市向陈先生道歉,并赔偿误工费、电话费、车费等共计200元。

原标题: 温岭:多收消费者1元钱超市赔了200元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冯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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