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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11月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 浙江财政官方微信

  11月起,有些中央税收政策要调整了。随财小编来看看吧,哪些跟您有关系~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2号

  政策要点: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5〕117号

  政策要点: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税收政策未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估的,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5〕

  118号政策要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严禁直接或间接从事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严禁向纳税人推销任何商品。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同时废止。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政策要点: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 扩散!11月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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