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客户对企业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齐备那都是基本的。然而,玉环一家公司负责消防器材检查和维修的员工黄某,却偏偏在这件事上触犯了法律。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10月份的一天,部门主管通知黄某过两天会有外国客户来访,查验公司的环境、设备和安全情况。黄某检查之后,发现生产车间的几十只灭火器都已经过期。黄某琢磨着这时候去更换一批灭火器,再去审批检验合格证已经来不及了。不懂法的黄某想来想去,竟决定去找人刻一个印章。
黄某拨打了街头刻印章小广告的电话,谈好以150元的价格购买刻有“玉环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字样的印章一个。隔天早上,黄某拿到了印章并自己打印出“检验合格证”。上班之后,黄某将这枚假印章盖在假合格证上,再将这些假的合格证贴在几十只已超检修期的灭火器上。之后,客户到厂查验,顺利过关。
按说,事情到这里应该告一段落了。然而,几个月后,经营消防器材的陈某发现这批灭火器合格证上盖的印是假的。陈某询问黄某怎么回事,黄某跟陈某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陈某劝黄某赶紧去自首。这时候,黄某才知道犯了法。之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原标题: 为应付客户检查 伪造消防大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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