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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租车市场,改革落点何在?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彭洁文/摄

  

  关注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7日,已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

  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其中,就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而言,《指导意见》中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承包费、出租汽车定价等焦点问题提出的改革方向,更受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关注。

  台州出租汽车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93年发展至400多辆,市场初步形成。之后几年,出租车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至1997年年底,我市出租汽车数量增至1711辆。

  为了使出租汽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8年,我市颁布实施了第一个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不断壮大,已遍布全市9个县(市、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截至2014年年底,我市共有出租汽车3600多辆,拥有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13000多人,经营业户400家,出租汽车公司34家。

  其中,3600多辆的出租汽车所有量,仅次于杭宁温地区,居全省第四位。同时,市区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为10.61辆,年完成客运量达6460万人次,约占城市交通运输总量的31%。

  目前在台州,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方式有三种:一是承包经营(公司出资买车,承包给个人)约占72%;二是挂靠经营(个人买车,挂靠到公司)约占20%;三是公车公营(公司出资买车,实行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约占8%。个体车辆全部以代管方式纳入公司管理。

  那么,《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改革方向,对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又有哪些意义呢?

  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

  ●“我们希望能实现一个良性循环:政府下调或动态调整经营权费的收取→出租汽车企业减少向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的收取→出租车司机利益最大化”

  出租车经营权,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公共资源使用费,出租车必须在道路上行驶,而道路是大家的公共资源,出租车司机要使用、要靠这条路赚钱,就得交点“买路钱”。

  2007年12月24日,台州市交通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费核算办法的通知》。其中写道:“对经营期满后申请继续经营的出租汽车,同意其经营期限由8年调整为4年”,“对经营期满后申请继续经营的出租汽车,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台州市区、温岭、玉环为6万元,临海为5万元,天台、三门为3万元,仙居为2万元”。

  据悉,每年缴纳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以路桥区为例,每辆出租汽车每4年要向政府上交6万元的经营权费,折合每年1.5万元。而4年经营权期限到达后,出租车下线,经营权收回并重新投放。

  在台州市金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国林看来,企业上交的经营权费,和企业向司机收取的规费、班费,两者之间似乎不平衡。

  “据我了解,其他省市区的费用基本上在5000元至1万元一年,我市相对偏高。”采访中,黄国林告诉记者,“而每月企业向司机收的承包费(5200元—5300元)在全省范围内又处于中下水平。”

  黄国林坦言:“我们希望能实现一个良性循环:政府下调或动态调整经营权费的收取→出租汽车企业减少向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的收取→出租车司机利益最大化。”

  就我市而言,2007年,台州市交通局印发《关于印发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费核算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经营权配置,实行服务质量与经营权费挂钩的办法”。

  “简单地说,就是根据《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其经营权费根据服务质量状况在一定比例内作上下浮动,经营权费4年6万元是一个标准线。”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孟光平说。

  事实上,此次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在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方面,给出了方向——

  “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

  另据了解,武汉市自2015年起,不再向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每年每车6400元的经营权费,平均每辆出租车的司机每月减负500余元。

  2015年9月14日下午,杭州市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经营权费。

  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

  ●“‘份子钱’交多少,应该看一下我们现在收入多少,这个季度收入多就多交,收入少就少交,这样我们司机压力也不会那么大”

  据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台州市的出租汽车企业目前有三种经营方式:一是承包经营,约占72%;二是挂靠经营,约占20%;三是公车公营,约占8%。个体车辆全部以代管方式纳入公司管理。

  台州市金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目前共有138辆出租车,全部处于运营状态,其中64%的出租车属于承包制经营,公车公营占13%。

  “就像《指导意见》中写的那样,‘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总经理黄国林说,“而公车公营,有种‘吃大锅饭’的性质,因为车是公司的,员工化管理,虽然有考核但因驾驶员紧缺无法得到落实,会经常发生司机乱用车、不爱惜车辆的现象。所以相对来说,我们更愿意选择承包经营这种方式。”

  在另一家台州市联鑫出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其所拥有的226辆出租汽车,绝大部分也都属于承包经营。

  出租车司机更倾向把交给企业的承包金叫做“份子钱”。对承包制司机而言,“份子钱”一月一交,5200元至5300元左右;而公车公营司机,则一天一交,380元,其中还包含25%的工资提成。

  “一睁眼就欠公司钱了。”5年前,黄岩出租车司机阮双书和弟弟从出租车公司承包了一辆车,一个跑白班,一个跑夜班,几乎全年无休,“你干不干活,反正每个月都要给公司交那么多钱,休息一天就亏一天的钱。”倍感压力的阮双书直言:“我觉得‘份子钱’高了。”

  河南人赵小光在椒江开出租车已经8年,“我们现在赚得少。一个月就挣那么多,大部分都拿去交‘份子钱’了,攒不下钱。”

  “出租车生意确实越来越差,今年下半年特别差。”黄国林也向记者坦言。这一点,从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上可见一斑,“在50%左右,也就是说,出租车一天行驶400公里,200公里是空驶的。”

  更直接的变化来自收入。“我们统计,就今年,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每天至少减少100元到150元左右。”黄国林说。

  台州市联鑫出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双说,从司机交租金的时间上,也可以看出今年钱不好赚,“以前交租金我们一般都集中在月底,现在月初、月中、月底都有来交的。”

  “我觉得,‘份子钱’交多少,应该看一下我们现在收入多少,这个季度收入多就多交,收入少就少交,这样我们司机压力也不会那么大。”赵小光的话,代表了采访中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的意见。

  事实上,这一点,有可能将成为现实。

  《指导意见》中写道: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2006年到2014年,油费支出、车辆保险费用、汽车维修价格等运营成本在涨,居民收入在涨,而出租车起步价几乎原地踏步”

  造成出租车司机收入下降的原因有很多,在黄国林看来,包括外地人口的大量减少、“四小车”带来的冲击。但除此之外,出租车运营成本逐年上升,打的起步价偏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006年到2014年,有三个方面的成本在上涨。”黄国林说,“油费支出每年增加3.8万元(2006年的时候是4.62元/升,2014年的时候是7.36元/升,按照年均耗油量13923升/车计算);其次是车辆保险费每辆比2006年提高45.8%;还有因配件价格和人工工资上涨导致汽车维修价格上涨。”

  “2006年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20705元,2014年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8159元,增加130%,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反而下降。”在黄国林看来,“运营成本在涨、居民收入在涨,而出租车起步价几乎原地踏步。2012年以前,起步价是5元,距离在1.5公里以内,超出后每公里加1.9元。后来,加了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起步价变成了6元。”

  据了解,就浙江省而言,台州出租汽车的起步价的确低,“杭州市11元、温州市11元、湖州市8元、丽水市8元……浙江其他地区基本都是8元以上。”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适时调整”。

  而此次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也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原标题: 台州出租车市场,改革落点何在?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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