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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狗撕咬殃及狗主人法院讨说法
2015年10月3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王秀云

  两只狗狭路相逢撕咬起来,其中一只狗的主人被狗抓咬伤。近日,该案在椒江人民法院审理。

  张亮母亲家拴养了一只花狗,一天傍晚,没被拴住的花狗跑出院子。正巧王刚牵着小狗经过院子门口,两只狗不知怎么就撕咬起来。王刚一边将所牵小狗往自己身边拉,一边想用手上的棍棒将两狗分开,结果身上多处被狗抓咬伤。

  王刚受伤后,经门诊治疗,花了3862.62元医疗费,受伤的部位留下了疤痕。张亮为此事支付王刚1532.4元。

  之后,王刚起诉张亮,认为自己被张亮的花狗咬伤,要求张亮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亮的母亲饲养花狗,致人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刚作为撕咬事件的另一方当事狗的饲养人,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以棍棒隔开等方式欲将两狗分开,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法院经审理后,酌情确定由张亮承担70%的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 两狗撕咬殃及狗主人

标签: 撕咬 花狗 受伤 咬伤 审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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