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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至少可多拿48元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媛媛

  1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另外,政府计划花3到5年时间,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近10年来,我市每年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金颖毅说,今年首次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调整消息,往年都由各地政府自行公布调整。

  据了解,今年我市对增长幅度进行统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10%。从全市各地来说,上调最高的每人每月提高55元,上调最低的每人每月提高48元。

  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临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

  温岭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2元。

  玉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

  天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仙居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

  三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目前,全市只有玉环县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金颖毅说,政府计划花3到5年时间,实现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原标题: 每人每月至少可多拿48元

标签: 最低 保障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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