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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房子风水不好,租客擅自改造吃官司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通讯员 王嘉 罗洁

  租客租下房子后认为风水不好,进行了一番敲敲改改,还在阳台上筑起了一道“风水墙”,并将房屋一分为二后转租他人。房东发现房子被折腾得面目全非后,怒将租客告上法庭。10月19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临海人张某在物色出租房源时,看中李某夫妇位于古城街道的一套装修好的商品房,主要原因是离儿子的学校很近。当年7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租期5年,租金共9万元,一次性付清。

  张某入住后,从旁人处听闻该房屋曾死过人,认为“很不吉利”。

  张某不想再住,可五年的租金已付。她找到房东,提出退还剩余的租金,但对方不同意。张某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改造房屋转租。

  李某诉称,张某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将装修好的三室一厅改成了两套一室一厅,拆毁了原有的壁橱,撬掉了木地板,将完好的门窗、滑轮房门全部拆下,更过分的是在阳台筑起所谓的“风水墙”。之后,又擅自转租给两户人家。

  张某则辩称,合同只是约定对承重部分不得任意改造,此次装修只是小改动,花费3万余元。装修期间,房东多次来到现场查看。房东曾同意转租,当时知道转租并未提出异议,如今已超过6个月的异议期。

  张某说,房东挑起本次纠纷的根本原因,是知道她转租赚了不少差价。

  最终,本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房东返还张某剩下的四年房租7.2万元;房屋装修及增设的物品(包括热水器、油烟机等)归房东所有,房东支付补偿款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租房纠纷中,擅自改动租赁房屋建筑导致矛盾的案件屡见不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原标题: 嫌房子风水不好,租客擅自改造吃官司

标签: 风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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