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可获风险补偿金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为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椒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当地金融、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
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鼓励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文件,明确了获取补偿金单位的条件及补助的幅度与上限。
该《意见》对借贷双方的属地都进行了规定,要求是依法在椒江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椒江全额纳税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椒江各金融机构、地方性非银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意见》还明确了针对贷款方的鼓励措施,即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截至目前,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为20家企业牵线搭桥,成功办理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登记,总授信金额达1.41亿元。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贷款方风险补偿金的申领已进入启动阶段。
原标题: 贷款方可获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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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质押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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