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贷款方可获风险补偿金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鲍钇汝

  为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椒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当地金融、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

  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鼓励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文件,明确了获取补偿金单位的条件及补助的幅度与上限。

  该《意见》对借贷双方的属地都进行了规定,要求是依法在椒江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椒江全额纳税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椒江各金融机构、地方性非银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意见》还明确了针对贷款方的鼓励措施,即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截至目前,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为20家企业牵线搭桥,成功办理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登记,总授信金额达1.41亿元。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贷款方风险补偿金的申领已进入启动阶段。

原标题: 贷款方可获风险补偿金

标签: 商标 质押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