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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凌晨椒江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两死两伤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盛鸥鸥

  昨日上午,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88894000反映称,昨日凌晨,椒江高坎加油站附近的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半挂车相撞,现场有人员伤亡。随后,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获悉,该起事故发生在10月22日凌晨3时许,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目前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凌晨两车相撞致两死两伤

  记者从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重型普通半挂车驾驶员谢某,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事发时,半挂车正在S325省道建库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往东转弯。此时,一辆小型轿车沿着S325省道自东往西驶至该处,随后两车发生碰撞,车子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造成小型轿车前排两名男子吴某、陈某当场死亡,后排两名男性乘客徐某和林某受伤,两人均无生命危险。

  遵守信号灯,减速慢行

  由于这起车祸发生在凌晨,夜间行车如何保证安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引起不少市民关注。对此,记者采访了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林江。

  “夜间行至交叉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林江说,同时车辆要减速慢行。记者了解到,因为夜间路面车流量相对较少,不少驾驶员不自觉地提高了车速,有的甚至在红绿灯路口抢灯通行。

  “危险往往只在一瞬间,过快的车速就隐藏着大隐患。”居住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旁的市民林先生说,有时临近深夜,能听到轿车或摩托车疾驶而过的轰鸣声,“其实夜间行车视线很不好,驾驶员更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尤其是经过交叉路口或者斑马线时,留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夜间行车注意变光

  此外,林江提醒市民:“晚上开车还要注意变光。”其实,不少驾驶员开夜车时,仍有不文明用灯的现象,特别是违规使用远光灯,对其他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都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时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展过多次集中整治“滥用远光灯”行动,虽监管、查处逐渐变严,但文明用灯的意识养成需要每位驾驶员共同努力。

 

原标题: 昨凌晨椒江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两死两伤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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