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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遭遇到烦心事
经调解免除利息,本金由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朱来华 记者 章韵
【摘要】 借贷双方的中间人意外死亡,债务人称已托中间人归还债务,这死无对证的说辞让债权人伤透了脑筋。

  老陈、王女士和老林同是临海市上盘镇某村的村民。2007年6月,老陈家里急需用钱,通过王女士向老林借款2万元,当时约定每月利息以1%计算,月月结清,并出具了借条。

  谁知,今年7月下旬,王女士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作为债权人的老林考虑到老陈已长时间不给付利息,且8年前借贷双方的中间人已不在人世,便找了债务人老陈协商还款事宜,要求老陈如数还清尚欠的13个月利息以及借款本金。可老陈声称,他此前已经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王女士并托其还债,且当时只有他们两人在场。这事让老林疑惑不解,为了问个明白,老林当面向王女士的丈夫进行求证,但王女士的丈夫明确表示他根本不知道有这笔还款的事情。故围绕这2万元还款且死无对质的种种说辞,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三方当事人显然不可能厘清,也无法调和。

  无奈之下,老林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陈给付尚欠的利息2600元以及借款本金共计22600元。可是,当法院传票送达的那一刻,老陈的情绪突然变得异常,并声称,如果法院要判他还钱,他就不想活了。

  本村村民为讨债的事情将对簿公堂,涉案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得悉情况后认为,如果不妥善解决此事,将会导致严重的邻里纠纷,甚至可能发生人命关天的恶性事件,给农村社会的安全维稳工作带来隐患。临海市司法局上盘司法所负责人杨俊和该村村干部主动联系三方当事人,一次又一次地“背靠背”做教育劝说工作,倾听当事人的想法与诉求,并说明大家同住一个村,低头不见抬头见,努力搞好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理智对待此事,静心想想让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经过反复走访疏导和多方的不懈努力,近日,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老林全额免除老陈尚欠的利息;该2万元借款本金由老陈、老林及王女士的丈夫各自负担三分之一的份额。老林自愿向法院撤回诉状。

原标题: 要债遭遇到烦心事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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