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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坠亡家属任性索赔120万元
经调解,家属获赔50.5万元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朱来华 记者 章韵

  今年10月2日8时30分许,来自贵州省兴义市鲁布格镇的80后农民工小高,受安徽籍包工头苏某的指派,为位于临海市沿江镇的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修理厂房的屋顶。由于小高在钢架结构建成的屋顶作业时忽视安全事项,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设备,致不慎坠地身受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挽回其年轻的生命。

  10月3日,死者小高的父母及妻子等亲属从贵州赶到了临海。10月4日,为及时化解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与死者亲属之间的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公开调解。调解伊始,死者亲属一开口就索要给予120万元的经济赔偿,这个太离谱的要求让在场的调解工作人员和该公司负责人都感到很吃惊,因此,双方当事人纷争非常激烈,甚至恶语相向。

  面对纠纷焦点,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希望该公司能尽量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尤其他们在失去了小高这个家庭主要劳动力之后全家人将经受的生活艰难,而且小高毕竟是为公司修厂房出的意外,所以,既要理解死者亲属悲痛的心里和异常的失控情绪,也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诉求。

  另一方面向死者亲属说明人身意外死亡合法的赔偿规定和赔偿数额范围,指出小高已在临海打工两年多了,其父母今年只有58岁,他和妻子也没有生养子女,所以,按照浙江省人身损害有关的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为45.5万元左右。为此,索要赔偿金数额应合法合理有依据,不然,不仅对调解工作不利,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主张,就是上诉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请他们冷静思量,诚心作出让步,不要任性。

  一番调解后,死者的亲属表示愿意让步,却又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与该公司的主张和计算的实际数额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调解工作人员又分头劝说当事人,直到10月7日下午4时多,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及其父母的生活补助费等共计50.5万元。该公司负担处理死者后事及购买价值1000元左右骨灰盒的相关费用。赔偿款在三日内凭死者的火化证明如数领取。

原标题: 亲人坠亡家属任性索赔120万元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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