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一个骑着自行车,一个开着小货车,两人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是偷来的鸡鸭鹅,时多时少。
陈某偷鸭,李某买鸭,两人之前在菜场相识。李某是菜场的鸭贩,陈某偶尔拎着鸭子在菜场叫卖。李某发现他的鸭好,且价格便宜,两人便互留号码方便买卖。
后来陈某因偷鸭犯盗窃罪获刑一年,2014年5月8日刑满释放。
今年2月,两人再次联系上做回老生意。2月18日,陈某骑着自行车在椒江乡下四处转悠,发现有农户养着鸡和鸭的,深夜11时,陈某去这些农户家里偷来鸡鸭,塞入蛇皮袋,绑在自行车后,第一次得手9只鸭、4只鸡。他打电话给李某约定地点交易,19日凌晨,李某驾着小货车运走这些鸡鸭,其中几只窒息而死,不过李某照单全收,以500元成交。
两人一共交易8次,65只鸭、12只鸡、2只鹅,成交额合计3400元。
最后一次案发,陈某将一农户家养的19只鸭、2只鹅一偷而光。农户报警,两人均被抓获,鸭、鹅被查获。
最后查获的老鸭经鉴定为5年以上老鸭,价值500元一只。
10月13日,椒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陈某8次,计价值11801元,李某4次,计价值10601元。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李某罚金1万元。
原标题: 5年“高龄”的老鸭价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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