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天台人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原来,陈某某是个模具师傅,动手改装这样的活,对他来说并不是难事。不过,非法改装枪支已经触犯了法律。
自己动手改装射钉枪
“我从小就对枪比较感兴趣,于是有了自己做枪的念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说。
去年的一天,陈某某在上网时无意中看到,射钉枪可以改装成枪支。于是,他在某购物网站上花100多元钱购买了一把射钉枪,随后又在当地一家卖管子的店里买来钢管。
由于本身是模具师傅,又在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上班,他就想到了利用厂里工装模具车间的工具来改装这把枪。趁工友没留意,动手能力极强的他用焊接机把钢管与射钉枪枪管连接起来——一把枪就这么造了出来。
之后,陈某某在网上看到射钉枪的危险性很大,也就没再继续改装,一直将该枪存放在家中厨房的杂货堆里。
警方鉴定具有致伤力
今年9月,当地群众向警方举报,怀疑陈某某非法藏有枪支。获知这一线索后,天台县公安局白鹤派出所民警在他家搜查到了这把枪。
后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类枪物有致伤力,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12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兴趣爱好不能触法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兴趣爱好的权利,但是兴趣爱好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检察官说,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除了改装上述枪支外,还利用自己的工作优势,动手改装了两把“仿真枪”。
在我国,关于枪支管理有着严格规定,由于枪支危险性很强,我国不允许公民私自持枪。“据查,陈某某随意将枪支放在自家杂物堆、衣柜等处,如果一不小心被家里其他人误用或者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检察官表示。
原标题: 模具师傅改装出一把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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