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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伙人指使员工“讨薪”
若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获刑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 嘉 罗 洁

  临海一酒店合伙人自导自演了一场戏,指使21名员工到法院“讨薪”。但经法院调查,他们中的部分人并没有被拖欠工资。

  这一“虚假诉讼”行为的背后,是酒店合伙人为了从债权人手中截留部分资产。

  10月9日,临海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驳回裁定,并以其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通过以来,临海法院首次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并移送公安处理。

  员工上法院“讨薪”,遭债权人举报

  2015年9月8日,酒店员工周某、梁某等21人向临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26.3万元。

  立案后不久,临海法院又接到该酒店多名债权人的举报信,他们反映,酒店在本案诉讼前已欠其9人巨额债务未履行(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并在此前,酒店方曾以伪造工资表和委托手续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让员工出面,以讨劳动工资的方式,达到控制和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法院立即展开了调查。

  原是合伙人指使员工虚假诉讼

  法官调查发现,2014年,该酒店因资金周转困难停业,又因负债累累被多次起诉,名下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同时,仲裁部门证实,37名员工曾向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方支付其尚拖欠的工资,后经查实该酒店和员工存在着虚假行为,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了撤销调解书的决定。

  随后,办案法官随机传唤了本次诉讼21人中的4人,他们均承认,酒店没有拖欠工资,而是被酒店合伙人之一吴某要求。吴某准备好诉讼材料后,4人就在材料上签了字。可当他们知晓,虚假诉讼要承担法律责任时,立即表示自愿撤回本次诉讼。

  吴某被法院传唤后,对本次虚假诉讼行为供认不讳并做了检讨,但他表示,只让上述4人做了虚假诉讼,其余17人,他并不知情。

  虚假诉讼触犯刑法,最高获刑七年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员工起诉用人单位欠薪,如果法院判决这些员工胜诉,用人单位的部分资产就将被合法截留,这对于用人单位的债权人利益将是一大损害。

  日前,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上述21人的起诉,并将本系列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法官说,虚假诉讼行为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仅损害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利,还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秩序,对于我国司法权威来说也是一种严重侵害。正因为如此,《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 酒店合伙人指使员工“讨薪”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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