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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少年犯重新犯罪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摘要】 今年年初,温岭市法院与关工委联合设立阳光驿站工作室,挑选了一批志愿者,担负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

  10月12日,温岭籍未成年人颜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温岭法院开庭。

  出生于1997年8月的颜某,浑身透着孩子气。大多数的同龄人还在学校读书,他却站在了被告席上。

  颜某犯罪,或许与他的成长有关。

  在上小学时,父亲脑部萎缩导致行动不便,母亲离家出走。之后,他一直跟着80多岁的奶奶生活。读到初中三年级,他就出门打工。2012年11月下旬,他由于手中没钱,便与他人结伙,采用暴力行为,在新河某村村部附近,对同样还是未成年人的陈某实施抢劫。他们一伙四人,抢来手机一部,现金89元。同案犯落网判刑后,颜某在外省被抓获。

  庭审时,颜某认罪态度诚恳,在最后陈述时说,“希望法官考虑我作案时未满16周岁,从轻处罚。今后我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不以恶小而为之。记住教训,出去后一定遵纪守法,学一技之长,挑起家庭的重担,回报父母、奶奶的养育之恩……”庭审时,退休女干部王珍芬作为合适成年人,对颜某进行了法庭教育。经王珍芬以及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一番教育,颜某点了点头,表示出狱后一定重新做人,谨慎交友。

  因为不懂法,因为一时冲动,颜某最终获刑一年十个月。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坚持每案必教,经常邀请被告人的近亲属、村干部、老师等参加庭审教育;注重教育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分析犯罪原因,引导他们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温岭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若胜说,“今年年初,我院与温岭市关工委设立阳光驿站工作室,挑选了政治素质高,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担负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他们在开庭前,与法官一起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了解犯罪背景,或到其家中了解家庭情况,在庭审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工作,同时监督司法人员是否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温岭法院少年庭于2008年1月成立至今,共办理了未成年人案件1245件,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45人,拘役464人;适用缓刑的20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3人。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侵财型、暴力型犯罪。从犯罪主体来看,本地籍犯罪相对较少,外地籍占90%。

  温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出现略有下降的趋势,重新犯罪率降低。如何做好不让少年犯重新犯罪,正是我们和政府部门努力的方向。”

原标题: 不让少年犯重新犯罪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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