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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严 鹰

  本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记者梳理发现,与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相比,新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显示相当大的决心和力度:条款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原有条款中的修改量达到相当高的比例,其中,关于网销食品,新《食品安全法》给出了新的硬性要求。

  网售食品要实名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互联网时代,颠覆了很多传统和习惯。点点鼠标,全世界的美食火速被传递到家门口。

  网购食品以省钱、方便,让不少吃货大饱口福,但也潜藏了不少风险。目前,“三无”食品大量充斥网店,记者在淘宝网站输入“自制食品”,有大量售卖页面,其中很多是自产自销、脱离市场质量部门监管的“三无”食品。

  在很多产品页面上,卖主只注明了该产品类别、净含量,但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储存方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大多空白。

  而新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简而言之,这些自产自销的卖家将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绑”在一起——第三方平台有责任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双方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卖主出现食品质量的纠纷投诉,根据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网售食品监管空白难填

  新法看上去很美,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10月9日,记者致电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网络销售食品,如何登记”问题,约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确实是一个空白,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目前出现的新型消费渠道,市场监督部门的确很难做到执法监督。

  仙居市场监督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新的食品安全法也没能给出一个完善的方式和方法,“此前,只是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做了规定和登记”。

  而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具体如何监管。“我们像公安一样,对在自家厨房做蛋糕的卖家破门而入进行监督?”一位执法工作人员坦言,这不现实,更何况人家不像上班工人,他们“想做就做”。

  “这需要从微信运营商下手,衍生出具体监管操作。”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部门各科室正根据新法,研究落地实际的执法方法。

原标题: 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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