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心不足蛇吞象。”有时为了图点小利,卖“错”衣服也会违法。
近日,温岭泽国一女子郏某就因非法出售仿制警服受到了处罚。
郏某是一位摊主,在泽国镇水仓工业区夜市摆摊卖衣服。今年10月以来,有人向她推销旧的仿制警用服装,郏某感觉不错,就留了几件,但压根没有考虑到出售仿制警服的违法后果。

10月9日晚19时许,泽国派出所民警对水仓工业区夜市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郏某的摊位挂着几件仿制长袖警服。民警立即上前盘问郏某,郏某如实说清了仿制警服的来源和出售情况。接着,民警收缴了挂在衣架上的1件仿制警用外套和3件仿制警服长袖衬衫,并将郏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严禁售卖带有警用标志的制服,一旦发现,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负责该案的王警官说,“若有人发现这种违法销售行为的,请拨打110报警,我们将及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目前,郏某已被温岭警方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据台州公安
原标题: 摆地摊非法出售仿制警服 摊主依法被拘7天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