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贼叶某窃得手机后,通过修改支付密码、绑定失主银行卡、微信转账等方式,把钱款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内。不料失主重新登录微信号后,转账信息清清楚楚一笔不少。9月28日,叶某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8岁的叶某是个惯偷,自2005年至今,因盗窃曾三次被法院判过刑或被劳教。
今年6月19日凌晨,叶某吃完夜宵回到黄岩羽山村租处。叶某住在12号楼,经过13号楼时起了歹念,试着推拉13号楼每一层楼的房门。走到5楼时,房门竟被推开,叶某看到一部放在床头充电的手机和一只背包,房主当时正在熟睡。叶某走过去轻轻将手机和背包取走,随后带上门离开。
凌晨4时许,叶某回到住处盘点“战利品”,发现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因手机并未设置开机密码,她就开始把玩起了手机。之后,她操作进入机主的支付宝,将支付密码改成“520520”,然后绑定机主的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向手机尝试充值。确定充值成功后,叶某便兴奋地开始往男友账号里一笔笔转账,先后共转了2200元。
转账成功后,叶某突然想到,这样操作极有可能会暴露目标而连累男友,又立即将钱转回至微信钱包,接连四次往自己微信账户里转账共计2600元,随后又将钱款转移至自己的农行卡内。
当天,叶某将农行卡内的2600元提现,用于还债、消费。几天后,叶某将手机卖掉,并扔掉了机主的背包及银行卡等物。
而当失主重新登录微信号后,发现自己微信支付被绑定失窃的银行卡,多次被同一微信号转账。7月13日,叶某在租处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13日,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 微信转账留线索女贼获刑九个月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