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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才能不忘这些“常识”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杨哲华

  七天国庆长假结束了,盘点期间所见所闻,不乏许多动人的事迹,但有些事令人痛心疾首。

  10月1日上午,甬台温高速宁波方向燕居岭隧道,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追尾,驾驶员被卡在驾驶室内,由于一些私家车占用硬路肩,导致救援的消防车、救护车无法及时通过,被困驾驶员最终伤重身亡;10月3日晚8时多,S26诸永高速台州段双峰至白鹤下坡路段,先是三辆轿车轻微追尾,却停在快车道上,而后方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最后导致一辆重型半挂车同向刮擦大货车再次造成这三辆轿车追尾,并致一人轻微受伤;还有一起没有保持车距而致15辆车追尾事故(详见本报今日第三版)……

  其实,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一些驾驶员忘记了交通规则的基本常识:硬路肩是救援应急车道,普通车辆严禁驶入;发生交通事故,首先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段,再迅速报警,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注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行车时保持车距,每个驾驶员在取得驾照时都学习过。但为何这些常识会在关键时刻遗忘呢?

  如果说,这是交通规则基本常识的“遗忘”,那么,5日下午,许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被一则“烈士铜像被踩”的消息刷屏,照片中三个年轻男子,两人坐在铜像头顶,一人踩在铜像头上,地上还有人给他们拍照,则是做人的基本公德的常识缺失。

  交通安全常识缺失,极易造成人们生命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经作了相应的处理,但是,事发时驶在硬路肩上的驾驶者,有没有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呢?现在,蜂拥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是否还会堵在硬路肩上?

  做人的基本公德缺失,则会妨碍社会文明进步。“烈士铜像被踩”照片曝光后,引来网上一片口诛笔伐,至少说明绝大多数人还是十分尊崇烈士的。烈士为民生福祉献身,生当英杰,死备哀荣,人们才为他们建墓、铸像以致纪念。依常识论,亡者为大,一般人的坟茔遗像,也不容玷辱,何况英烈先贤?这种大不敬,理应遭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管束。

  对别人生命财产和尊严的尊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义,需要每个公民自觉遵守,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以共同构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遗憾的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极端自私的浮躁之风、功利主义等等,使一些人丢弃了社会伦理“常识”,在公共场合举止失德失范,败坏了社会风气。

  也有一些常识的缺失则是出于无知。《都市快报》10月7日报道,经事发地萧山警方查找,照片中爬在烈士铜像头上的三名男子中的两位和为他们拍照的两位年轻女子均已找到。踩在烈士铜像头上拍照,只是一时的“玩性大发”,当他们知道烈士的事迹后也深感后悔,并到烈士铜像前鞠躬,希望通过警方和媒体,向烈士家属和社会公众真诚道歉。尽管如此,但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家长、学校、社会的反思,我们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做人基本公德的常识教育?

  事实上,我们还有许多传统美德的基本常识面临种种“遗忘”,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等。只有当这些尊重别人的生命财产及尊严的基本常识不再缺失之后,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姓日用而不觉”。但什么时候,这些“常识”不再被人忘记呢?

 

原标题: 何时才能不忘这些“常识”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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