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交办会,就推进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市领导薛少仙、叶阿东、王建平、肖立辉出席会议。
今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成为新立法法修改以来全省第一批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标志着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正式拉开序幕。9月18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确定为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其中,《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启动立法程序。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是保障“一都三城”建设和“法治台州”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事关台州形象和长远发展。要始终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大功夫,树立体系意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树立特色意识,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努力使我们的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会议要求,地方立法工作事关全局,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心部署,全力推进。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撑、群众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要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从立法公开和参与、立法评估论证和组织协调、论证审议等各个层次,积极构建立法工作“制度链条”,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民主立法,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公平性。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会上,具体承接首批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任务的两个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局长,就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会议还印发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实施方案》。
原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交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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