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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支付职工工资被检察院公诉
最终与职工达成协议并支付工资却仍被判有期徒刑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章韵

  金先生是临海市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由于汽车修理厂经营不善,金先生采取了逃匿的办法逃避工人工资。尽管金先生最后与职工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工资,但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2013年11月30日,身为汽车修理厂负责人的金先生突然逃匿,不知去向,电话无法联系,修理厂倒闭,逃避支付修理厂员工杨先生、蔡女士等12名职工从2013年1月至11月的工资及餐费补助等劳动报酬共计209200元。

  2013年12月3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并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金先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2014年1月28日,临海市公安局对金先生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14年3月30日,金先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路福顺招待所被抓获。2014年4月29日,金先生与职工达成协议,并付清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09200元。

  尽管金先生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被临海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金先生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金先生有坦白情节,归案后支付了工人工资,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标题: 逃避支付职工工资被检察院公诉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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