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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出事故能否算工伤?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王嘉 记者 章韵

  法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临海的李女士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所在的工艺品公司不承认李女士是其公司的职工,不愿承担相关费用,无奈之下,李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李女士提供证据,法院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

  临海的李女士在本地一家工艺品公司上班,今年的3月20日下午,她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了一笔费用。不料伤愈之后,其所在的工艺品公司却不承认李女士是其公司的职工,也否认了与李女士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临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该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一纸诉状将李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起诉称:公司自2012年起雇佣李女士从事车间包装工作,平日没有对李女士进行任何管理。李女士有空就来公司干活,没空就可以不来,她完全是自由的。同时公司依双方口头约定向李女士支付劳务报酬,做多少算多少,因此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李女士在法庭上答辩称:自己在该公司上班近四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上班时间都是固定的,正常情况下每月3号去财务部门领工资。自己的工作受公司的管理和公司制度的约束,比如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受公司安排,上班时间由公司确定,请假及奖罚制度受公司制约。双方形成的理应是劳动关系。

  公司在法庭上申请传唤了多名证人(主要为该公司员工)出庭,这些证人一致表示李女士在该公司上班有相对稳定的上班时间、有请假制度、有发放工作服、有工资发放的花名册等。

  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系用工主体和劳动者。结合双方陈述、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公司方申请传唤的多名证人的证言可以得出,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李女士,李女士受该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李女士在包装车间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法院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了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谈及之后的诸如劳动报酬纠纷、工伤待遇纠纷等。审判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另外,在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等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等。

原标题: 未签劳动合同出事故能否算工伤?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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